为承诺前行,共建共享新江苏

30.09.20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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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承诺前行,共建共享新江苏

  ——纪念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

  家事法庭调解现场     妇女儿童之家建在群众身边     “最美家庭”分享幸福秘诀     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现场     为单亲贫困母亲发放慰问金

  

  编者的话

  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总部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在开幕式上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就促进全球妇女事业阐述中国主张。今年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也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20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观念走向实践,从妇女界走向全社会,日益进入决策主流。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这一切,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定信念、坚强领导和积极作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省妇联特邀各市党委分管领导在本报发表署名文章,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郭腊军(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坚持先进性别文化引领,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良好氛围。将男女平等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大力宣传勇于创业、岗位奉献、热心公益、勤俭持家、教子有方等女性感人事迹,打造《感动南京》、《寻找最美家庭》等女性文化品牌,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弘扬先进性别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强化党政干部先进性别文化意识,在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优化女性媒体工作者培养选拔机制,成立女性媒体工作者联谊会,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南京广电集团中层干部中女性比例达30.1%,《创赢未来》、《法治现场》、《有请当事人》等知名栏目均由女性当家。加大落后性别文化监管力度,防止各种歧视妇女的文化现象传播。

  全市妇女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在宁两院院士有6名女性,13名女性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3.8%,当年新批准设立企业女性法人比例达28.4%。

  朱劲松(无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在和谐发展中,促进妇女权益维护。每年从市就业创业专项工作经费中专门辟出40万元,连续多年支持妇联开展“千名困难妇女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女大学生SYB培训等。在全市1000多个村(社区)全部建有“妇女儿童之家”,提供教育、培训、交流、维权、就业指导等服务,使妇女群众切实受益,也为促进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连续四轮实施妇女儿童8件实事,建立妇女两癌筛查救助机制、实施单亲贫困母亲救助行动等政府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在全省妇儿发展规划目标监测评价中,无锡妇女儿童与健康、法律保护、生存环境等指标名列前茅。早在2008年,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就探索发布了全国首张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并和妇联、公安等部门联手开展受害妇女心理援助工作,公安部门在全市推行反家暴“告诫书”,有效构建了反家暴综合干预机制。

  杨时云(徐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支持妇女在创业就业中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围绕“三重一大”经济建设主战场,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岗位竞赛,实施“妇女创业创新工程”、“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春风送岗位”等品牌活动,让广大妇女在推进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促进女性就业比重不断提升,全社会妇女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稳定在47%以上。下一步,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抓住“互联网+”新业态机遇,转变妇女创业就业观念,支持妇女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让广大妇女在创业就业中增加经济收入。要围绕解决妇女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架金桥、促转型”,开展巾帼银企对接,强化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切实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环境,让广大妇女在平等参与中分享发展成果。

  徐光辉(常州市委常委、科教城党工委书记):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须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不仅需要政治、法律、行政等刚性约束,而且需要道德、舆论、教育、文化等贴近个体、贴近生活的支撑保障。妇联要充分发挥在家庭建设中积累的独特优势,发挥构建社会性别意识的枢纽作用,在平常中唤醒,于无声处激发。“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我们深信,每一个幸福的家庭,必定是以性别平等为基础,两性协调发展、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的和谐家庭;每一个智慧的女性,也必定是通过自身的耕耘与进步,带动家庭成员践行文明,共同成长的女性。当家庭的文明程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个体的生活情操、精神追求不断升华,“男女平等”就会根植于家庭,成为一种自觉,成为一种遵循,继而影响力向社会更宽广领域深化与覆盖,为共筑中国梦汇聚起强大力量。

  陈振一(苏州市委副书记):

  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机制,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累计发放妇女小贷5.1亿元,激励女科技人才、女企业家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新实施以“六免三关怀”为主要内容的母婴阳光工程,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女性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制定下发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女干部培养选拔目标任务,助推一大批优秀女性走上各级党政领导岗位。市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26.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6.56%和25.9%。发挥新农村建设中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女性聚焦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村和社区妇女议事会蓬勃发展,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中女委员配备率达96.4%。

  张兆江(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切实提高服务的实际成效。妇联组织在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要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支持、经费上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行职能,把服务大局与服务基层妇女群众统一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与积极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把发挥自身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融合起来。要适应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创新基层妇女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群众化、社会化水平。要始终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竭尽全力帮助基层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真正使各级妇联组织成为广大妇女信赖的“娘家”。

  祁彪 (连云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实现男女平等,首要是思想平等,根本是政策平等,核心是权益平等。加强创业帮扶,保障妇女发展权。大力开展巾帼现代农业“双增双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2014年以来培训妇女5.2万人次,带动和促进10万多名妇女创业就业。全市中小企业中女性法人代表占总数的22.7%,个体工商户中女性占总数的33%,女性创办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达到300余个。注重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参与权。目前,市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100%配备女干部,市、县(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58%、66.5%。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4.4%、27.9%和43.1%,村(居)“两委”女委员配备率达100%。落实民生实事,保障妇女生存权。将妇女儿童10项实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先后落实村妇代会主任待遇、维护女职工权益等一批实事好事。

  张彤 (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性别意识主流化,创新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让妇女儿童脸上先有笑容”的工作理念。突出资金和项目“双倾斜”,强化妇女发展保障,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妇女问题,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有效途径。注重统筹切好“财力蛋糕”,将有限资源向妇女儿童倾斜,在全市形成“好事实事先为妇女儿童办事”的浓厚氛围。全市妇女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妇女病普查、困难妇女儿童帮扶等项目经费均列入财政专项,先后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条件。全市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均比“十一五”有大幅提高,在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占有方面也与男性趋于平等。

  庄兆林(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牢固树立四种思维,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一是牢固树立系统思维,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范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二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男女平等落实到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中,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度化、法治化。三是牢固树立辩证思维,既切实保证男女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发展资源和成长路径,又充分考虑男女的性别特征、现实差异和特殊利益,真正使妇女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合理诉求得到充分尊重。四是牢固树立创新思维,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推进妇女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帮助广大妇女不断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能力素质。

  张爱军(扬州市委副书记):

  妇女“半边天”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充分发挥。妇女群众是重要的社会成员,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我市积极引导妇女群众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累计发放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3.2亿元;大力建设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其中“巾帼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已成为促进“陪读妈妈”、留守流动妇女等在家门口灵活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5.5%,城镇女性登记失业比例控制在41.7%以下。切实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全市“两代表一委员”女性比例明显提高,2014年全市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占49.43%,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干部中女干部占6.33%,高于省标1.33个百分点。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持续开展“最美家庭”和“好主妇、好家庭、好家风”“三好”评选,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促进了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秦海涛(镇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要让女性走上政治舞台的前台。女性参政议政是女性的一项核心权利,也是男女平等的重要衡量标准。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优选蓄才、精育养才、严管助才、重用显才,让女性更多地走上政治前台。优选蓄才,就是要加强日常性的综合分析研判,对女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准确识别,把研判发现的优秀女干部纳入干部人才库,规划成长路径,明确培养方式和发展方向。精育养才,就是要加大对女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实践中锻炼,多岗位历练,到一线锤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领导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严管助才,就是对女干部的管理也要坚持“”字当头、严以始终,以从严管理造就优良作风、铸就过硬品质。重用显才,就是对培养成熟的女干部要抓紧使用,人岗相适度高的放到关键岗位、重点岗位使用,让女干部在更大舞台上发挥骨干作用,为“强富美高”建设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卢佩民(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着力构建促进妇女平等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巾帼成才行动”,大力实施“巾帼建功行动”,支持女性投身新技术、新产业,使妇女获得比以往更多的社会资源、政策扶持和经济利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的作用,依法从性别公正的角度审视公共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社会联动的维权工作机制,推进各项维权政策法规有效执行。聚焦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进一步拓展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全面深入推进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深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在就业、社会保障、人身财产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李健 (宿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从思想认识层面推进男女平等。把男女平等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将性别平等理念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从制度机制层面推进男女平等。通过科学制定妇女发展规划,把党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及妇女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创业就业层面推进男女平等。深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帮助广大妇女开展自我教育,实现自我提高。用足用好支持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让广大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中实现自身发展进步。从基层基础层面推进男女平等。积极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妇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热情关心妇联干部的成长进步,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原标题: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