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容错机制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首次明确容错的8种情形

19.06.2017  19:06

  交汇点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机制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实施意见》提出,要正确看待和评价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 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 的鲜明导向,推动广大干部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容错的8种情形,对在 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给予容错。

  但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实施意见》还对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正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引导干部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健全差别化考核办法, 既要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更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不容错,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使不想干事、不干实事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大力宣传支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权威人士解读如何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交汇点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的重要思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胡金波说,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

  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意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并重,明确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

  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

  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意见》时应如何把握?胡金波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1、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2、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3、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4、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交汇点记者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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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