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6种“为官不为”将问责

21.04.2015  12:49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为官不为”需要问责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大类26种情形。其中,对上级及市院党组决策部署的事项,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扯皮;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单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的等10种情形被视为“不作为”。对市院党组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推进不力,或对本院、本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公开承诺的事项,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因监管不严、查纠不力而导致班子成员或下属工作人员有庸懒散慢推行为;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的等8种情形均视为“慢作为”。对不遵守民主集中原则,主要领导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在分管工作或上级考核检查评比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不检、举止不端,损害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形象;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信息,或者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误导舆论的等8种情形均视为“乱作为”。

  对于符合上述26种“为官不为”情形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单独或者合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办法》还规定,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作风督查、工作检查、检风评议等发现的线索,由南通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需要进行问责的,由调查组制作《问责建议书》,向市院党组提出问责建议,并提供事实依据材料、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市院党组作出的问责决定,制作《问责决定书》,并将《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对象,派专人与被问责对象谈话。市院党组作出问责决定后,由本院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查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将执行情况报告市院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