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几块钱,懒得和商家打官司?

15.03.2015  09:37

  法官呼吁:普通消费者要敢于打假,别让消费者权益只成为少数人的“特权

  

  “我买的洗发水是假的,本来想留着维权,后来嫌麻烦,扔掉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记者在江苏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中了解到,不少普通消费者,曾经买到假货,但为十几块钱的东西,懒得和商家打官司。江苏各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到法院维权的大多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这些“特殊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维权方式饱受商家诟病。办案法官呼吁,普通消费者要敢于打假,不要让消费者权益只成为少数人的“特权”。

  怕费时耗力买到假货懒得打官司

  “我在商场买到了假洗发水,开始很生气,一直留着‘假货’准备维权,可后来嫌麻烦,都扔掉了。”近日,在秦淮区司法局举办的3·15消费者法律咨询活动中,一名中年大妈“现身说法”讲起自己的买假经历。

  这位大妈称,她去年8月在商场买了一瓶力士洗发水,回家使用后,发现洗发水不起泡沫,洗不干净头发。第二天,她拿着洗发水找商家退货,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要她出具鉴定报告。她很生气,就把假洗发水带回家,准备留着维权。后来,工作一忙,就把这件事耽误了下来。几个月后,想想一瓶洗发水才十几块钱,跑来跑去维权,花交通费不说,还要找地方鉴定很麻烦,就把这瓶洗发水扔了。

  另一名阿姨向咨询律师“吐槽”:“我们一家三口去饭店吃饭,吃完都拉肚子了,打官司太麻烦,直接找饭店理论,最后退钱赔了200块钱了事。

  据南京中院披露,近两年,南京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一半以上诉讼人都是有三次以上诉讼经历的职业维权人士,而普通消费者来法院维权要求“假一赔十”的很少。

  [法院调查]

  普通消费者维权多为高价值产品

  江苏法院关于消费者维权案件统计显示,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原告主体或案件代理人是职业打假人的,所占比例普遍在六成以上,有的法院甚至高达八成以上,而一般消费者提起的诉讼仅占二至四成。

  普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涉案产品一般以电脑、家具等高价值产品为主;而职业打假人则是以药品、食品等小价值的生活用品为主。在法院受理的大批职业打假案件中,大多是在超市选购过期商品、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有七成以上的案件原告选择撤诉,其余二成多的当事人则选择调解。

  调查显示,职业打假的案件,产品的缺陷往往不是很明显,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注意。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也褒贬不一,有些商家甚至觉得,职业打假人只是为了向商家讹诈,获取利益,根本不是为消费者维权。

  [呼吁]

  不要让消费者权益只成为少数人的“特权

  针对普通消费者为十几块钱的物品懒得和商家打官司现象,办案法官呼吁,普通消费者要敢于成为“业余打假人”,如果每个人都能勇于维权、善于维权,就能对商家起到全民监督的作用,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官提醒:并不是所有涉及食品的纠纷都可要求“假一赔十”。《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销售者或生产者对所销售的食品作虚假宣传等,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添加剂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违规产品,可主动向商家索赔。

  [提醒]

  “假一赔十”维权案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打

  记者近日从南京法院采访中了解到,职业打假人偏爱打产品侵权纠纷案件,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与超市食品安全有关,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十倍损失。其实,这类维权官司,普通消费遇到了也可以去法院打。

  从2014年至今,王某在江苏法院先后起诉了26件产品侵权纠纷案件,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与超市食品安全有关。去年6月份,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43.5元某品牌速溶咖啡,购买后发现已过保质期,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十倍损失。

  庭审中,超市认为,王某是职业打假人,不能以普通消费者对待,且王某不是在正常咖啡销售区域拿的商品,而是到货架顶端的存货区拿的,但愿意调解。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超市愿意赔王某400元。记者冒群

原标题: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