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剥夺“坏爸妈”监护权点赞
20.11.2014 08:49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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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明确规定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视情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这就是说,对那些不配做父母和照顾不好自己孩子的“坏爸妈”,警方可申请剥夺他们监护权。
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签字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的相关法律也比较完善,如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是所有儿童的最终监护人,这一点毫无疑义。但以前这方面的具体司法实践仍有含糊之处。现在,南京市新做法可以部分回答这些问题,让人欣慰。
政府不仅可以依法剥夺“坏爸妈”的监护权,更要很好地安置这些不幸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南京试点方案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开展临时托管、寄养等业务。我们希望这些都落到实处。同时,也可借鉴一些国家的法规,设立对“坏爸妈”的改造和观察期,如其确能胜任父母职责了,也应有收回孩子的法律机制和通道。
编辑: 王高峰、王瑶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0.11.201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