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改增之花”绽放神州大地

27.05.2016  10:46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已接近一个月,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战役。一个月来,各级税务机关发扬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精准聚焦目标,从纳税人端“需求侧”倒查税务端“供给侧”,精细排查问题,深入解读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解决了纳税人遇到的一个又一个问题,为打好第二阶段战役精心做了大量准备,用匠心、汗水浇灌出一朵朵“营改增之花”。纳税服务专刊本期推出营改增特刊,讲述改革背后一个个鲜活的故事。


   “一封邮件,让我悬着的心落了地”


  不久前,江苏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鲁晓萍收到一封邮件:“假设有一个4月30日前开始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服务收入为2000万元,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60万元(2000万元×3%),营改增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需缴纳增值税58.25万元[2000万元&Pide;(1+3%)×3%],少缴税款1.75万元。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也是一样,完全可以实现税负降低。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兴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特服号电话……”看着邮件的内容,她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江苏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业务。“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变为11%,而且工程项目取得进项抵扣比较困难,我们非常担心税负会大幅上升,再加上以前没有和国税机关打过交道,心里很不踏实。”鲁晓萍说。
  没想到,营改增运行首周,鲁晓萍就接到了江苏省兴化市国税局打来的意见征求电话,“当时,我就表示急需政策辅导。”鲁晓萍说。
  听完鲁晓萍对营改增的疑问,兴化市国税局税务人员赵勇告诉她:“营改增后,虽然建筑业纳税人的税率提高到11%,但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因购进各项生产成本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结果,所以税负不会上升。至于进项少、取得抵扣发票难的问题,你也不用担心,因为有三类特定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刚才你提到的公司有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就可以用简易办法按3%计算增值税。此外,4月30日之前的老项目,也可以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再加上增值税是价外税,这部分的实际税负只有2.91%,所以不用过于担心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听到电话那头的解释,鲁晓萍有些不敢相信。为了让鲁晓萍眼见为实,赵勇给她发去了一封邮件,也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严陈勇 本报记者 徐云翔)
  

 

我算过了,营改增后税负真减轻不少


  5月12日,在江苏省新沂市国税局9楼会议室,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座谈会一开始,汉缘快捷宾馆老板张翰元就直发感慨:“我算过了,营改增后我的税负能减轻不少,不夸张地说,营改增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
  事实上,不久之前,张翰元对于营改增政策还满是困惑和不解,以为“5%的营业税调整到6%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增加”。后来,参加了新沂市国税局举办的营改增专题培训班,他对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税收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那个宾馆,营改增前,是按照全部收入(销售额)缴营业税,以去年为例,收入共400万元,按5%的税率计算,一年光营业税就是20万元。而营改增后,我们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算下来,同样的收入只需缴11.65万元的增值税,比原来少了8万多元,税收负担下降的很明显。”张翰元跟同行们解释说。
  当天的座谈会上,税务机关再一次对生活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做了讲解,张翰元越听越高兴,不时插话:“今天我又明白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你们都知道,宾馆有大量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这些都是可以获得进项抵扣的,扣除这些,我的税收负担还会继续降低。”(吴国明 胡方前 本报记者 徐云翔)
  

 

有过渡政策真好


  5月10日一大早,江苏省泰州市蓝岳置业有限公司的年轻会计刘灵云急急地来到姜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由于对营改增政策不太了解,她带着满腔疑惑,直奔营改增绿色通道。
  “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温和地问。“国务院都说税负下降了,为什么我们房地产业税率一下子上升了6个百分点?我们之前做的房地产老项目,岂不是一下子要多缴好多税?我们这些做员工的,还怎么加薪?”刘会计声音尖锐,急红了脸。
  窗口工作人员礼貌地站了起来,让她坐下来慢慢说。泰州市蓝岳置业有限公司是蓝岳集团在泰州市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地产开发,去年年销售额达3326.28万元,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窗口工作人员查询了该公司信息后,又仔细查看了王会计携带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张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王会计,您先不要着急,房地产老项目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我给您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方法计税备案,征收率为5%,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负仅为4.76%,这样子算下来能节省不少税款呢!”
  “哦,原来是这样,那我们以后怎么开票呢?地税局没用完的发票还可以用吗?”王会计像吃了个定心丸,声音轻缓下来。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她,地税局发票还有两个月过渡期,并详细讲解了领票流程。
  “谢谢你啦,我马上就去自助办税区发票发售机自助领票,刚刚有点着急,不好意思啊。营改增有过渡政策真好!”王会计说。
  在营改增专家咨询窗口的科长张萍目睹了这一幕,她拿了几本营改增宣传手册、热点问题解答和咨询热线春风卡,走过来拍着王会计的肩膀说:“放心吧,营改增是一项为企业降税减负的重大举措,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近期,我们国税局会举办4期营改增培训班,欢迎到时候来参加哦。这是营改增相关资料,回去多看看,不懂的问题可以拨打96888788特服号咨询。营改增,咱们只减不增!”(钱雯婷 本报记者 徐云翔)
  

 

加入微信群 办税全搞定


  “我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会计,我们全辖共有400多名个人代理人,结算业务量很大。营改增之前由公司直接去地税局代开发票、代缴营业税,现在如果个人去逐笔代开的话,工作量太大啦,请问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呢?”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国税局营改增绿色通道内,刚刚领完发票的某金融企业会计张女士提问。
  “您加入我们的‘金融业营改增交流’微信群吧,我稍后会把更加详细的解读发到群里。”回答完提问,政策咨询团队的聂媛媛邀请张会计扫描了微信群的二维码。回公司的路上,张会计收到了一条微信提醒,原来是小聂把保险行业个人代理人集中代开发票的最新处理意见发到微信群中,并详细地说明了办理流程和所需的资料。
  这时,又是“叮—咚”一响,群公告里挂出了一条新消息:“本周五下午有金融业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专场培训噢,请各位准时来国税局参加!”
  “6月份就要第一次申报增值税了,我刚刚还在发愁,‘及时雨’就来了!”张会计在群里发言并送上了一个大大的赞。(王燕 刘颖)
  

 

个人转租公房该到哪儿开发票


  5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海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值班长窗口,蒋女士着急地询问:“我出租了房子,要代开发票,可是到地税机关被拒绝了,刚刚在国税局的代开发票窗口也被拒绝了,您看这到底咋办呀?”
  原来,蒋女士是一位从事服装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15年初从海门城投公司承租了几间门面房。2016年4月,因业务发生变化,她经与房东协商,自5月起要将自己承租的部分门面房转租给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半年租金二十多万元,对方要她提供租金发票后才支付房租。
  但是,她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人员告诉她,地税局只受理个人拥有自有产权的不动产出租业务,且采用5%综合征收率,而她承租的门面房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建议她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而国税局代开发票窗口税务人员则认为这是地税局的业务,因而出现了上述情况。
  事实上,个人转租非私房代开发票的操作细则的确有待明确。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9号),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因而,国税机关认为,蒋女士理应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可是,由于目前地税机关仍沿用原来的做法,只受理个人拥有自有产权的不动产出租业务,且因地税征收系统暂未改造到位等原因仍采用5%综合征收率,因此对个人转租单位公房不受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这样就造成了个人出租不动产(非私房)业务,目前到国税局和地税局都无法申请代开发票和申报缴纳税款的问题,这不仅容易引起纳税人的误解和不满,也不利于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这种情况,海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当天的值班长及时将此情况进行了整理,并向上级进行了反映,建议上级局能尽快进一步统一和明确上述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和管辖范围。同时,留下了蒋女士的联系方式,承诺将根据上级答复的情况及时与她联系,妥善解决和处理好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姜勇枫 本报记者 徐云翔)
  

 

      《中国税务报》营改增特刊 B1-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