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19.05.2015  00:13

苏宗发[2015]60号

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增强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根据国家宗教局部署和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今年6月在全省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突出学习重点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研讨、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既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宗教干部系统学习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减少执法过错,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要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增强宪法观念,积极引导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结合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星级宗教场所认定、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和文物安全管理、加强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我局已将近年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5月中旬发至各市局,供各地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学习使用。           

二、创新载体,采取多种方法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教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栏、电视广播、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要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普法联络员、法制宣传员的积极性,让他们用信教群众听得懂、听得进、能领会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宣传效果。要发挥宗教教职人员作用,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我局网站将开辟“学习月”专栏,及时反映“学习月”活动情况,各地宗教干部和宗教界要踊跃投稿。

三、加强督导,注重成果转化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督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今年是开展“学习月”活动的第四年,也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大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常态化的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普法效果。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宗教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各项宗教活动,积极服务社会,维护和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上报我局政法处 。

联系人:吴长宏,电话:025-83580565    13951836498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