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建立新型道交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

22.11.2016  04:34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日前,丹阳市司法局、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人民法院等十一家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建立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建立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

  该工作机制将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融同步接处警、快速抢救治疗、人民调解、限期理赔、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社会救助等于一体,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主导、调解为主、多方共赢”,做到调解手段多元化、协作联动多渠道,并将切实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各类歪风邪气和违规违法行为,推进社会公信力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该工作机制中,丹阳市司法局的具体职责明确为“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提供司法援助、打击违规代理”。具体工作程序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作出后,人民调解工作室可以向警方调取交通事故信息,据此为当事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手续,直接向机动车投保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的,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打入交通事故当事人指定的银行卡内;交通事故当事人经各种方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相关部门应填写好要素式诉请表格,需要调解人员签名;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时,视情通知相关人员(人民调解员、承办民警、保险公司查勘员等)参与调解;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当事人或相关权益人(近亲属)谅解的,相关调解机构可出具提请法院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书。此外,丹阳市司法局将根据需要和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庭审活动。同时,对交通事故代理律师、法律工作者违规违法代理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