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地税建立“三方合作办税点”加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管理

12.08.2016  20:06

  “营改增”后,镇江市丹阳地税局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堵塞管理漏洞,主动对接丹阳国税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根据现有建筑业管理的税收政策,在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建立了“三方合作办税点”,加强“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管理。

  一是将建筑项目登记工作作为建筑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国地税派员进驻建设工程管理处“三方合作办税点”负责办理建筑项目登记、外经证报验登记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处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是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税款作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必备条件,由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代征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应预缴的税款,对没有按规定预缴税款的纳税人不予办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三是由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代征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缴的各项税、费,在建筑企业进行建筑合同备案环节代征建筑合同印花税。截至目前,“三方合作办税点”已代开增值税发票1751份,代征增值税2171.61万元、印花税等地方税费500.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