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丰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毕于举涉嫌挪用公款罪案被提起公诉

28.06.2016  10:49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毕于举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近日,已由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于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毕于举。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毕于举在担任丰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13万元排污费用于盈利活动,于2015年6月19日归还,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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