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教育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护航”教育发展
丰县教育局落实责任督学职责和任务,切实增强教育督导服务功能,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完善责任督学挂牌工作。教育局要求各督学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的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在督导过程中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学校安排一名副校级领导做督导联络员,负责与责任督学的沟通协调和有效对接,设立督学办公室,为责任督学入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责任督学对学校意见或建议,将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创新责任督学工作方法。把好入口关。定期组织责任督学集中培训和学习,加快督学的专业化发展。除邀请领导专家讲座外,更多的时候是内部学习,由各责任督学轮流作专题讲座,即讲即问,互动探讨;要加强自我学习和提高,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着力提高责任督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力争形成县域督导新特色,如实行动态督学,实现“人人有校,人无定校”方法,使大家开阔视野,突破局限,促进共同进步。责任督学对所负责学校的督导可单独进行,也可以联合督导、交叉督导、流动督导;在校督导过程中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落实责任督学目标任务。责任督学要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工作职责。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对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适时沟通、联系、协调、努力帮助解决难题。二要明确督导事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事项主要包括:校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学校招生、收费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及管理情况;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及食堂、宿舍卫生和管理情况;校风、教风、学风等文化建设情况。三要明确基本要求。责任督学要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对所负责的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一般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每次督导都要形成反馈意见,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进行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或建议,还要及时核查学校对上次督导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