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开展“抵制校园欺凌”法治宣传

06.09.2016  03:04

结合“开学第一课”,丰县司法局、教育局等组织各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抵制校园欺凌”专题宣传活动。

凡是在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行为都是校园欺凌,它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及敲诈勒索的行为等。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问题、身体伤害,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该县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张峰向同学们介绍道。他结合中国留学生凌虐同胞案、昆山校园欺凌案、重庆彭水校园欺凌案、河北保定校园欺凌案等,对校园欺凌的危害进行了介绍。同时重点宣讲《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定罪处罚的有关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与处罚的有关条款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应该远离的“九种不良行为”和“九种严重不良行为”。建议同学之间要珍惜友谊,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并倡议学生争做“学法小童星”,担任“法治小讲师”,将宣传资料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家人,在家人的陪伴下开心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