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狱中玩起高消费 广州一罪犯提请减刑被否

21.10.2015  08:20

  一方面,他欠着受害者一方的民事赔偿6700多元,另一方面,他却在监狱里玩起了高消费——狱内月消费655元还大量购置报纸书籍等非生活必需品达15391元。这样的罪犯向法院提请减刑8个月,能够获准吗?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尚不能认定罪犯任某确有悔改表现,已依法裁定对其不予减刑。

  罪犯任某1963年1月10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8月,执行机关广东省番禺监狱建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任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获得嘉奖34次;获得表扬6次;获得记功2次;2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该罪犯未履行自2004年5月25日对其判决的6708元的民事赔偿义务,且未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655元,考核期内订阅报纸书籍费支出15391元。

  法院认为,任某具备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能力,却未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尚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裁定对罪犯任某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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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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