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进行专题学习

10.10.2015  08:01

  9月30日,连云港市委召开今年第九次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进行专题学习。市委书记杨省世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同志应邀做了题为《新形势 新任务》的专题辅导报告,对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相关法律条文作了解读,分析了我国当前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对连云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赵晓江、仲琨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学习会。

  杨省世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6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市生态文明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全市上下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要有更加清醒自觉的认识。自党的十八大首提“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形成共识。一是中央省委有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类场合有关生态文明的讲话、论述、批示超过60次,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关环境的立法也在加快推进。不光有“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还有“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一揽子规定。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把“环境美”树为发展的重要标杆。前几天,省委罗书记专门主持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从上到下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二是人民群众有期盼。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饮用水安全、农产品安全、土壤安全、垃圾处理、雾霾治理等等,只有把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解决好,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造福于民、不负群众所托。三是自身发展有要求。连云港山海相拥、风光秀美,保护好良好的生态,是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但同时,我市正处在工业化不断加速阶段,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转型升级压力巨大。坚定不移地建设生态文明,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建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得益彰的美丽连云港。

  要有更加科学务实的举措。如何解答好生态文明建设这道“必答题”,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进行深入的思考,拿出务实的举措。要坚持规划引领,严格红线管控。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生活空间、生态安全格局。要严守耕地、林地、湿地面积三条“警戒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不能越雷池半步。要推进转型升级,实现永续发展。加快改造提升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关停污染企业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园区循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工程,通过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实现绿色、循环、低碳的永续发展。要强化污染防治,加强保护修复。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海域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一方水土。要持之以恒推进植树造林,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等植被恢复工程,切实加强沿海滩涂、工矿废弃地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生态系统。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意见方案,形成了“1+6”的顶层设计。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等制度,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和监督,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已经通过省里的考核,10月份国家要来审核,请相关部门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要有更加严格到位的问责。现在,国家和省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章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严。拿“水十条”来说,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具体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针对地方政府还明确了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惩罚制度。上个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追责对象,明确规定了8种追责情形,还将“行为追责”与“结果追责”相结合,实施“终身追责”。我们要切实将这把“利剑”用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指标考核,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肃问责。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严厉追责、终身追责,切实形成保护生态的硬约束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