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15.11.2017  15:56

  苏中小综合〔2017〕81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经信部门要提高对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开展学习宣传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整部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开展法律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写法律宣贯材料,对立法背景、重要条文等进行阐述,为学习使用提供便利。   三、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督导机制。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贯彻和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的相关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向当地人大、政府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确保法律在本地区顺利实施。   (三)开展定期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定期交流活动,分析解决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整改的措施,总结推广宣贯工作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经信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及责任人、宣贯方案于11月25日前,宣贯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我委。联系人:丁锅林,电话:025-86637126,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