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小企业促进法 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8.11.2017  19:32

  苏中小综合〔2017〕86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委有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17年9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工信部工作部署,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全省经信系统学法、用法,帮助全省中小企业领会法律精神,我委定于12月1日召开《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志成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邀请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法规处处长张海鹰对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解读;   (二)谢志成主任讲话。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14:3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经信委综合研判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9楼);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设立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一)省经信委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各中小企业业务处全体人员以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二)各设区市(含辖区)及各县(市)经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部分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委通知所辖县(市、区)经信委(局)、部分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并做好本地区分会场的人员组织和会场保障工作,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地主要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人数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三)请各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中小企业业务处(科)加强与主会场的沟通协调,并于12月1日上午10:3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调。    联系人:卞春阳,电话:025-86635039,13813892172,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