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品牌纷争的底线:敬重历史进程,尊重劳动付出

04.12.2019  15:33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一审判决结果的裁判书被媒体公开,再次让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之间的红牛品牌纠纷站上风口浪尖。中国红牛称针对其主张的“红牛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但从判决结果看,没有涉及其真正的诉求。

      对此,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不予认可,同时,中国红牛也提到自己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

 

 

      本来打官司这事儿,双方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如果我们从客观视角回顾一下红牛在中国的发展史,也许更能理解中国红牛为何会发出这份声明。

      红牛能进入中国的真正原因

      红牛的发明人许书标生于海南,2岁由亲人带赴泰国和父亲团聚,创立了红牛。在最初的时候,许书标在海南建厂,想直接将红牛引入中国,但是当时由于国内没有功能饮料的品类,困难重重,没能遂愿。1995年许书标结识了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双方一起在深圳设立红牛公司,打开了市场的大门,成为中国红牛事业的开始。

      在红牛正式上市之前,主导全面工作的中国红牛董事长严彬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首先根据国情调整了红牛饮料的配方,之后顺利拿到保健食品批文;其次为了用中文红牛商标更好开拓市场,严彬当时还亲自出面花费30多万巨款才使红牛中文商标顺利通过注册,同时申请了红牛金罐包装的专利。最后,红牛之所以当初能顺利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红牛的实际运营方严彬在资金、工厂、市场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此以后发生的一些事情,很多人可能或多或少都有些了解。1996年央视春晚的红牛经典广告让国人认识了这个全新的品牌,“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等广告语,也让红牛成为功能饮料的代名词。

      经过长时间的投入和运营,中国红牛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红牛销量由此前连续十年的不足2亿罐,猛增到2015年的55亿罐,销售额从不足10亿元增加到最高年销售额超230亿元,创造了国内饮料行业的单品销售纪录,一度占据中国市场80%的份额,最初创业188人团队,数万名员工直接为中国红牛的成长起了直接推动作用。

      2018年初,中国红牛全国累计销售产品超过800万吨,到2019年上半年,红牛累计销售额已超过1800亿元,在中国饮料行业创造了属于自己的金罐传奇。

      双方究竟在这场争夺中想要什么?

      泰国天丝或许氏家族本是中国红牛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中国红牛认为24年来泰方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在早期按照签约四方“五十年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后,所有的运营和投资决策都是中国红牛在实际努力。

      2012年是双方关系的分水岭。这一年3月许书标在曼谷去世,享年90岁。同年9月,许氏家族第三代继承人、许书标的孙子Vorayuth Yoovidhya(沃拉育)涉嫌撞死一名警察后还将这名警察的尸体拖行了数十米弃于街头,之后肇事逃逸。

      2012年之前,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关系紧密,但泰国天丝不再投资,却一直从商标和原料中获利,中国红牛则扫清了国内中文商标注册的所有障碍,专心加大市场和业务投入。

      2014年泰国天丝开始调查中国红牛,2016年发起数起诉讼,将中国红牛生产、经营、供应商等所有体系拉进诉讼泥潭。其核心诉讼就是商标所有权,不授权就不能用,配套的就是要强制清算中国红牛。实质上,这就是抢夺中国红牛的控制权。

      在二十年前的中国,红牛商标就像一片荒地一样,没有任何商业价值,是中国红牛开拓荒地,栽种树苗,使得树苗已经茁壮成长为一大片果树并结出丰硕的果实。但是,恰好在丰收之际,泰国天丝或许氏家族妄图将这片果树和果实,也就是红牛商标所附的收益,全部据为己有。中国红牛肯定不会答应。中国红牛提起的这起诉讼,实际上就是针对泰国天丝这种“摘桃子”的行为反击。至少培育的果树和果实,对应着现在红牛商标数百亿的价值,中国红牛是享有权利的。

      了解了这些历史背景后,也许就能理解为什么中国红牛董事长严彬会发起“红牛保卫战”,这不仅是出于商业角度考虑,保护中国红牛团队二十多年辛苦打拼得来的胜利成果,更是对中国红牛身后的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的一种负责,其意义已经超出了商业范畴。

      作为消费者和行业观察者,现在还不着急下结论。事实、历史就摆在那里,不增不减,尘埃落定之时,再解读这个世纪争夺战的商业标本。

(责任编辑:欧阳)

红牛商标权益纠纷持续 专家:“市场声誉权益”值得商榷
  近日,北京市高院就红牛维他命与泰国天丝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红牛维他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驳回其请求。此案高达37.Jsr.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