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力治裸官迈上法治轨道 完成副处以上清理

23.12.2014  15:12

  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公开表示,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受访专家表示,2014年开始的强力“治裸”行动背后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政治权力生态。

   部分贪污受贿案涉及“裸官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是典型的“裸官”巨贪,涉案金额达1.7亿元。吴湛辉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违规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吴湛辉之所以被查,也是因为被人举报是“裸官”。

  吴湛辉一案暴露出来的“裸官”监管薄弱、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等深层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

  我国最早出现“裸官”一词是在2008年,对“裸官”的监管规定也早在十七大后就陆续出台,而对于“裸官”的明确界定则是在2010年。

  当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裸官”的重新定义,则是在2014年2月。经党中央同意,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与2010版“裸官”定义最大的区别是,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5类重要岗位。

  这意味着想当官就不能“”,想“”就要退出政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表明对“裸官”的态度。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裸官”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

   个别干部办理假护照  

  2014年以来,我国在治理“裸官”上开始上轨道、动真格。

  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是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首次提到“裸官”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亦标志着中国开始将“裸官”问题纳入法治视野。

  自广东省最早开始清理“裸官”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裸官”清理行动。

  不仅如此,更多地方还探索通过立法重典治理“裸官”。如《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裸官”不得在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7月16日,在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要求,今年第二轮巡视要突出重点,其中之一便是,要重点发现“裸官”等问题,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工作。

  截至目前,各轮中央巡视明确指出了两个巡视点存在“裸官”问题:广东、福建。中央巡视组指出,福建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

  10月10日,今年中央首轮巡视涉及的10个巡视点,发布了巡视整改报告。

  继广东之后,福建、北京已完成“裸官”清理,“裸官”不再担任中组部六号文件所规定的5类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