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启落马高官“审判年”

09.04.2015  14:30

  季建业接受审判

  济南中院 

  近期,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多名“老虎”相继进入审判程序。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一审被判15年。而在此之前的2月28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判有期徒刑17年。4月9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也将在西安中院接受一审宣判。 

  中央密集“打虎”后,2015年开始进入“老虎”审判密集期,更多的落马高官将被提起公诉、公开审理和宣判,如今恐怕任是谁也不会再发问“”到底能不能上“大夫”了。 

   ◎密集打虎后,中国开启落马高官“审判年”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码、节奏加快,到目前为止已有99只“老虎”落马。“打虎”之后,更多“老虎”将在2015年进入审判程序,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5年前,不算军队系统,共有4个老虎被判刑。首个获刑者是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2014年7月,王素毅一审被判无期。此后,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判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被判15年,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判无期徒刑。 

  而进入2015年,截至到现在,已经被公开宣判的“老虎”有两人,其中,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判17年,季建业被判15年。已经公开审理而未宣判的有3人,包括廖少华、陈安众和陈柏槐。2015年被提起公诉、等待开庭的就更多了,包括李春城、蒋洁敏、郭有明、郭永祥、祝作利、阳宝华、沈培平等8名高官。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三个多月的成果。按照目前的速度,2015年相信会有更多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老虎”被陆续提起公诉,接受公开审判。 

   ◎落马“老虎”究竟怎么审? 

  “老虎”们从落马到被判刑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会在什么地方审判? 

  梳理发现,从高官落马到被判刑,一般间隔在一年半左右,超过两年的非常罕见。 

  例如,十八大之前落马的薄熙来,从2012年4月被立案调查,到2013年7月被提起公诉,历时15个月。从开庭审理、判决到二审程序结束,又花了3个月。总共历时18个月。 

  再看十八大之后的落马高官,刘铁男、季建业从被查到判刑,历时18个月左右。而4月9日将被宣判的廖少华,从被查算起,时间也在一年半左右。王素毅从被调查到被判刑时历时只有一年多一点。而童名谦案花费时间更短,从被调查到被判刑,仅仅用了9个月。 

  总体来看,十八大以后,不仅打虎的速度加快,审判也有加速的势头。 

  审判地怎么确定?梳理过去的落马高官案件发现,绝大部分是在异地审判的。 

  据介绍,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了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即原则上不由其原任职地法院审判,而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另外,在具体地点选择上,还会考量距离主要证人、羁押场所的远近、司法机关办案能力等实际情况,以方便组织庭审。 

  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比如,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就在是在北京当地审判的。但这之后,基本上都避开了被审高官曾长期主政的地方。 

   ◎“老虎”量刑有什么门道? 

  打“老虎”大家关心,判“老虎”更引人关注。4月7日,季建业受贿案一审判决消息一出,就立即受到网友“围观”。对于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结果,有人质疑:受贿1000多万,判的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其实,在贪官量刑上,并非贪得多就一定判得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接受采访时就指出,不能简单以受贿数额判断案件判决结果是“”还是“”。同属职务犯罪,贪污罪的本质是侵犯公共财产权,数额是更重要的标准;而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数额在受贿罪中作为重要依据,但绝不是唯一依据。 

  此外,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提出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 

  另外,落马“老虎”会不会被判处死刑? 

  十八之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被判处死刑的时有出现。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均被判处死刑,有的是立即执行,有的是缓期两年。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6人受刑,但尚未有人被判处死刑,其中获刑最重的是无期徒刑,包括王素毅和刘铁男。 

  话说回来,不管是判有期徒刑还是判死刑,只要胆敢与国家和人民为敌,胆敢以权谋私、触犯法律,再嚣张的“老虎”,都难逃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制裁! 

   新闻加点料 

  落马高官中  死刑个案越来越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这已是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当下的贪腐案中,官员的涉案金额均远超于此,涉案金额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官员比比皆是。但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适用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个案却越来越少,贪官免死或正成为一种趋势。即使像刘志军、陈同海这样被指控金额高达6400万、1.9573亿余元的,也因其良好的认罪和悔罪态度得以保命。 

  虽然法律并没有修改,但有检察系统官员认为,司法上可以尽量控制不判死刑,即把死刑的权利交给司法,这也符合我们国家严控死刑的发展趋势。限制和废止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正在进行的死刑改革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也应当十分慎重地适用死刑,以免陷入严刑峻法的司法误区。 

  有媒体统计发现,近些年的落马高官中,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到10%,死缓的为26%,无期徒刑的为14%,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高达50%。2000年之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高官有5位,他们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的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