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南通再推住房公积金新政

17.12.2014  15:47
 

本报讯 记者 张杰 通讯员 杨钦 报道 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职工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0%,减轻了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为改善缴存人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职工在贷款后的公证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由职工支付,降低了职工的贷款费用,切实减轻了职工贷款负担;三是针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如果在南通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提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公积金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减轻贷款人贷款负担,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走群众路线的又一具体表现。

2014年12月12日《中国建设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