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勇于改革 大胆实践

29.10.2014  10:32
 

近年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经验和做法,全力推进电子招投标,探索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招投标环境,创新招投标方法、程序,改进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不断推进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

全力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

实践证明,电子招投标对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约束各方行为,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当前招投标突出问题的创新形式和有效手段,是实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大改革举措。

近年来,江苏省不断推进网上电子招投标。2011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在分析总结南京、苏州电子招投标成功做法后,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2013年,江苏省通过电子招投标发包15832标段,国有工程电子招投标率达到73%,邀请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2730标段,监理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679标段。

在完善系统运行模式和硬件设施方面,江苏始终把系统安全作为大事来抓,采取完善安全制度、增设系统审计角色、定期安全检测等措施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安全运行。他们引入多家软件企业,形成多个平台和多个工具的“N加N”系统运行模式。加强对全省电子招投标CA认证和电子签章的管理,13个大市设立现场服务人员,允许“二加二”模式在江苏运行。同时,制定新的硬件设施标准,指导各交易中心加大硬件、网络投入,完善电子招投标条件。

江苏还不断完善网上电子招投标相关制度,先后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该省还建立了统一的网上招投标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在推进各地电子化招投标的同时,研究开发江苏省网上电子化招投标综合监管5.0系统,进一步促进了该省招投标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规范监管。

此外,江苏省还不断完善富有江苏特色的远程异地评标。目前,远程异地评标已在江苏所有地区全覆盖、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覆盖。2013年,江苏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5987标段。

但是,以往采用的远程异地评标仍是人为协调、“点对点”操作模式,异地的选择、与评委联络仍存在漏洞和空间。2013年,江苏研发了基于省级平台随机确定异地、随机抽取评委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限额以上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本地评委待抽人员小于应抽人员3倍的项目抽取评委时,系统自动切换到省远程异地评标抽取系统,评标前抽取人不知副场在何处,评委不知评何地的标。去年12月,该系统在江苏全省启用,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招投标环境

尽管近年来招投标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但是招投标中假招标、走形式的现象依然存在。除法制、环境因素外,其中,民营项目强制招标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2012年以来,江苏大胆放开民营房地产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限制,其他民营项目能放则放,不能放的尽可能地简化招投标手续。目前,江苏苏州、镇江、无锡、徐州、常州5个市、近20个县(市、区)民营房地产项目采取直接发包。

与此同时,江苏还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去年印发的江苏省《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贯彻意见,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在程序上、方法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管理。

创新招投标方法程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江苏高度重视,在大力宣传贯彻的同时,开门立法、反复征求意见,出台了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意见,以及新的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他们进一步梳理招标投标程序,创新方法,严格环节监管。一是推行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严格依法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不得提高资质等级和增加地区性、歧视性条款。取消投标报名、集中答疑、组织现场踏勘,资格审查增加法人面谈。在资格后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大型及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资格预审。二是优化评标办法。限制使用综合评估法,规定具有通用技术的中小型工程一律采用单因素评标法,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国有投资综合评估法工程必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三是加强过程监督。要求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核查,较大工程应实行两级核查制,重大项目试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充实力量,对开标、评标活动实行过程监督。四是扩大信息公开度。招标公告中增加全部资格条件、审查方法、评标标准及方法,且必须按照规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增加中标公告、直接发包结果公告、项目负责人变更公告等内容。

同时,为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对无故放弃投标、无故放弃中标、截标后有意撤回材料等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均予以公示,并限制其参加其他国有投资项目投标。严格执行全省联网的项目经理中标锁定、变更解锁和竣工销号制度,中标通知书除载明约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外、增加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并在网上中标公告中载明。

改进对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的管理

招投标市场规范与否,与对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的有效管理密不可分。目前,代理行为不规范,专职人员素质不高、不依法评标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2012年下半年开始,江苏深入调查研究,调整管理思路,在创新管理办法、管理手段上做文章。

江苏省开发了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该系统由全省共用共享的统一代理数据库、交流办事平台、管理系统组成,与电子招投标业务平台对接,能实现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及时共享、实时统计,代理机构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直接在网上进行维护或变更;代理专职人员培训、考核、打印证书均在系统中进行;企业资质条件不满足及资质、营业执照过期,系统自动预警,实现其动态管理。同时,变过去书面信用手册管理为自动生成的网上信用管理,极大地降低了办事与管理成本。

以往江苏全省各地评标专家基本在本地库单独运行,各地资源难以共享。2012年,江苏开发了集全省评委数据信息、交流办事、日常管理于一体的评委管理系统。该系统启用后,全省评委专业申报、变更、审核和清理均在网上进行,既方便了专家评委,又实现了统一操作流程、全程留痕和数据同步。同时,系统中设置了继续教育、打分情况分析、评委信用和信息交流模块,通过系统实时便捷地对专家评委进行日常管理。

此外,江苏还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评委的信用考核和动态管理,草拟了《江苏省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代理过程中情况实施日常考核,每一至两年组织全省进行包括基本信用、社会信用、考核评价3部分的信用评价,以此对代理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推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制度,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量给予暂停评标活动,每半年对被暂停专家评委、较重或严重失信专家评委进行公示,年底各市对专家评委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本报记者 徐为军 通讯员 何平 王璇

2014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