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护航江苏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

13.11.2015  11:14
公安保险服务协议签约。

  11月11日,江苏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在南京举行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惠及全省公安民警的保险服务项目在我省全面启动。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左锁粉,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处长徐德林,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俞德本、总经理助理王者元等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此前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所需经费,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6月30日,公安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签字仪式。这不仅是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人寿继开展全军和全体武装警察保险以来,承保的又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根据保险协议规定,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最高27.5万元的保险金。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公安民警的深切关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牺牲病故和伤残民警的家庭负担,对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左锁粉强调,“警察是和平时期牺牲奉献最多的群体,全省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实战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压力大、风险高的工作状态,身心健康不容乐观,每年都有不少民警累倒在工作岗位、牺牲在执法现场。根据统计,我省公安机关近3年来共牺牲39人,负伤400余人。对此,各级公安机关越来越重视和加大关爱民警工作力度,省公安厅专门出台了关爱民警十项举措。此次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借助保险这一资源平台,在公安内部抚恤的基础上,为广大民警及其家庭多提供一份社会保障。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俞德本表示,“为公安民警提供保险保障既是中国人寿的职责所在,也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此次签约之后,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将依托自身服务优势,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力协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理赔条件的民警都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

  (江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