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PEC到G20:"中国主张"引领国际反腐合作

13.12.2016  15:36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铁腕反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并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与此同时,中国也主动参与、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并致力于推动建立以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中国重塑国际反腐新秩序的实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共鸣与积极回应。今年的12月9日是第13个国际反腐败日,《检察日报》邀请反腐廉政领域的专家一起盘点十八大以来国际反腐的新动向。

  聂资鲁:湖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魏新欣: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博士生

  打破禁锢

  反腐不能“自扫门前雪

  记者: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谈论腐败与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直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有“干涉一国内政”之嫌疑。这个禁锢是如何打破的?

  聂资鲁: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腐败犯罪日益呈现跨地区、跨国境的趋势,各国开始意识到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意识到转变“自扫门前雪”的旧思维、树立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观念的重要性。直到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才标志着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识。

  记者:各国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国际性的反腐败协作?

  聂资鲁:目前,国际性的反腐败协作活动主要有:一是联合国各会员国讨论国际性反腐败问题;二是国际司法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三是各国政府间组织反贪污反腐败策略研究。各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合作,开展国际联合行动,也是世界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新趋势。如英国推新规打击金融犯罪。英国2016年5月12日在国际反腐败峰会上承诺通过创建一个国际反腐中心、共享公司所有权信息以及强迫外国房地产买家披露其资金的最初来源来领导全球反腐斗争。又如中国以自身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目前,中国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分别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同新西兰在重点个案上开展良好合作。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97人,追赃金额85.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37人。此外,中国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加强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东盟等国际地区组织及世界各国合作。中国引领的国际追逃追赃,则标志着国际反腐的广度正在迅速拓宽。

  高压反腐

  “前任”“在任”高官都无幸免

  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国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经达到百余名,甚至有些副国级高官也被查办,足见中国反腐力度之大。那么近年来其他各国反腐情况如何?

  魏新欣:涉腐官员层级越来越高直至国家首脑,各国反腐范围由“前任”官员扩展到“在任”官员。越来越多的高级官员涉及贪腐,甚至有不少曾经的国家首脑。2012年8月2日,蒙古国前总统、蒙古人民革命党主席那木巴尔·恩赫巴亚尔因腐败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12年10月,菲律宾前总统阿罗约因被指控涉嫌滥用菲国慈善彩票署资金被警方逮捕;2013年8月1日,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因涉及税务欺诈,被判处四年监禁;2013年9月16日,首尔高等法院认定前国务总理韩明淑曾接受一家地方建筑企业主管8.8亿韩元(约76万美元)的政治献金,判处其二年监禁;2014年5月21日,埃及法庭判决前总统穆巴拉克腐败罪名成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各国都出现了查处“在任”腐败高官的例子。2012年以来,我国坚持高压反腐、铁拳打虎,共有苏荣、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等4名副国级以上干部落马;2012年2月16日,德国汉诺威检察院宣布以涉嫌接受商人提供的好处为由,取消德国总统武尔夫的豁免权,武尔夫于第二天辞去总统职务,这是德国历史上首位被检察机关要求取消司法豁免权的在任总统;2013年6月26日,巴西众议员多纳登因挪用公款和组织犯罪团伙被最高法院判处十三年监禁,成为1985年以来该国首位入狱的现任议员。

  法治反腐

  立法修法扫清国际合作障碍

  记者:中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打出了反腐铁拳,在国际反腐中,中国也由以往的参与“陪跑”为主走上了与各国深切合作的道路。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资深缔约国”,中国是如何完成“华丽转身”的?

  魏新欣:当前国际反腐合作的重心转向反腐败追逃追赃,是以国际间共同起草发表宣言和文件,国内用立法、修法扫除制度障碍为基础达成的深入合作。

  2014年11月,中国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在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中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的“中国主张”;2015年5月,中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倡导合作共赢的联合声明》,将加强反腐败合作写入联合声明中;2015年6月,在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美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达成127项成果,其中第6项为“反腐败合作”;在2016年9月的G20杭州峰会上,中国推动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并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2016年9月中国和加拿大政府签订了《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再次扩大了我国的反腐国际合作“版图”。

  记者:各国政治制度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国内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协约不能有效对接等,成为各国开展国际反腐合作的掣肘。中国在这些方面是如何寻求突破的?

  魏新欣:中国通过国内立法、修法的形式,使本国法律条文(款)与国际行为体的政策条文相衔接,力争扫除国际合作中的制度障碍。2012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专门规定了对腐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实现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资产追回规定的衔接,在扫清反腐国际合作制度衔接障碍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记者:世界各国越来越注重运用设立专门机构、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等,将反腐惩贪纳入专业化、法制化、长效化轨道。

  魏新欣:2013年6月,南非公布了《公共行政管理法》草案,除了规定禁止公务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外,还决定成立反腐败局,负责处理公共领域中的违纪和腐败案件。

  2012年12月2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高票通过法案,禁止官员、军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拥有资产和账户,其中包括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或外国账户,官员正常离职3年后方可拥有国外资产,违者将被追责。2013年1月,俄罗斯关于公务员轮岗制度的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规定,经评估后的高腐败风险领域的公务员必须轮岗,每次轮岗交流时间为3到5年;2013年7月,韩国政府向国会提出被称为“韩国史上最严厉的公务员腐败惩处法”——《金英兰法》,规定凡公务员接受与职务相关的吃请或财物的,都要接受刑事处罚,即便不能证明与职权相关,也必须接受最高5倍的罚金。2014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就公费开支制定详细规范;西班牙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反腐政策,这40项具体措施中包括确定政党非法融资的罪名,加大对贪腐案件的量刑力度,公务支出严格执行实报实销等;英国则不断重申《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条款的执行,强调对任何官员都适用的“无排他性”,政府还在公务员中强化实施“公共行政七项原则”,并由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

  聂资鲁:反腐败国际合作内涵丰富、层次多元、范围广泛,除了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之外,还包括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出入境移民活动监管,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冻结、追缴、移交有关物品,被判刑人移管,执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便利,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参与《北京反腐败宣言》签署后,中国对跨境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跨国联合反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机制包括建立并发展一个涵盖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人员的合作网络,以加强负责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以及确认和返还非法所得的机构之间的非正式跨境合作,并为成员间反腐的经验交流、案例培训、法律沟通提供方便。

  中国主张

  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记者:中国政府积极加强战略谋划,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具体说来包含哪些方面的工作?

  聂资鲁:2014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主导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2016年担任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引导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开创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重要原则,把《北京反腐败宣言》变成行动。2016年5月,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国际反腐败峰会并就“打击腐败”专题作大会发言,倡导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合作。9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设立,这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机构。11月,与国际反腐败学院联合举办中国—东盟反腐败研讨班,这是我国首个区域反腐败合作项目,开辟了中国—东盟合作新领域,推动了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成果向国际社会的延伸,展现了中国在反腐败领域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同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等谈判、缔约、履约进程,不断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与外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7份。这一系列成果是推动全球反腐败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生动实践。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在重要外交场合主动设置反腐败议题,明确表达中国开展更多的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的强烈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大外交活动中,数十次就反腐败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呼吁世界各国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聂资鲁:这一切,使中国在参与建构国际反腐新秩序上的话语权倍增。在推进构建国际反腐法律协作机制的过程中,中国有能力以自身厉行法治的面貌登上国际规则舞台,并以更为中立公正的立场引导,推动国际反腐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法规则的正义性。可以说,从APEC到G20,“中国方案”引领国际反腐合作。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48项引渡条约和59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记者:未来的反腐路,各国应该秉持怎样的理念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聂资鲁:从APEC到G20,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国在倡导和引领国际反腐新秩序建立的道路上所迈出的坚实步伐,从一个侧面证明:中国正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魏新欣:2015年12月9日,在第十二次国际反腐败日上,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各国联合努力,在全世界发出明确的信息,即坚决反对腐败并拥护透明、问责和善治的原则。这将有利于各个社区和国家,有助于实现人人享有的更美好未来。”腐败的全球治理是一条伟大而无止境的征程,各国必须不断探索加强国际合作路径和深入反腐的各个维度,才能编织出致密有力的铁笼,关住权力这只“猛虎”。(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