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开幕 习近平致信祝贺

06.05.2016  17:52

  5月4日上午,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苏州开幕,与会的各国最高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将围绕“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主题展开研讨。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致贺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习近平在贺信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国最高法院贵宾表示诚挚欢迎。

  习近平指出,这次会议以“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为主题,围绕司法改革、司法公开等问题展开研讨,对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向更深层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加。希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16+1合作”框架内,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加强沟通互鉴,携手应对挑战,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中东欧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表示欢迎。他指出,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首次聚集一堂,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意义重大,希望通过坦诚交流、深入磋商,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发挥司法的重要职能作用,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共同造福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及世界各国人民。

  周强就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凝聚合作共识,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历次会晤精神为指导,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作,服务、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开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二是提升合作水平,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法院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促进繁荣稳定,恪守公平正义理念,推动完善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巩固和扩大新型伙伴关系的社会和法律基础,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与发展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实现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愿景贡献智慧和力量。

  罗志军在致辞中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江苏人民向与会嘉宾表示诚挚欢迎。他说,中国—中东欧“16+1合作”诞生以来,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精神,进一步增进政治互信,加强经贸合作,丰富人文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江苏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的积极参与者,近年来有效对接中东欧市场,加大企业走出去力度,务实合作势头发展良好。江苏将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进一步扩大江苏与中东欧国家交流合作的领域,提升交流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罗志军表示,法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16+1合作”务实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司法合作需求不断扩大。本次会议就“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对于提升“16+1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司法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江苏将以此次会议的举办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创造更加优良的贸易投资法治环境,为实现江苏和中东欧各国持久共同发展而不懈努力。

  布兰科·赫尔瓦廷代表中东欧国家致辞。他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办此次会议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相信通过集体讨论或双边接触交流,本次会议将取得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