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闭幕

06.05.2016  12:31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戴丽娟)5月5日上午,为期两天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与会各方一致通过《苏州共识》后,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苏州落下帷幕。

  经过与会各方认真磋商,会议通过《苏州共识》。

  《共识》强调,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均认同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方式,将更为注重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考虑各国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措施,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共识》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将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应用电子技术服务,高效处理案件纠纷,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和高效,让公众得到更为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司法服务。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同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共识》提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努力通过完善最高法院清晰、准确、可预测的裁判规则,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司法效率的提升。

  《共识》强调,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将继续致力于不断拓展和深化彼此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将推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合作,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与会各国将协力开展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加强彼此在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并在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互换及案例研究领域开展合作。

  周强在致辞中指出,此次会议是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合作交流不断深化背景下举办的一次司法高层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向大会发来贺信,为深化司法交流合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会议就与会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苏州共识》,将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必将对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乃至国际司法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周强指出,这是一次深化合作、继往开来的会议。会议开启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新的历史篇章,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将不断深化,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代表、塞尔维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诺耶维奇在致辞中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此次精彩的会议表示感谢。他表示,在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建设确保司法公平有效的高效、负责任和透明的司法体系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了各自做法和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充分运用从本次会议上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共同努力,推动完善司法,促进法治进步。

  阿尔巴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捷扎伊尔·扎加尼奥里、波黑国家法院院长梅德集达·克莱硕、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爱沙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普利特·皮卡梅、拉脱维亚最高法院院长伊瓦尔斯·比奇克维奇斯、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马其顿最高法院院长莉迪亚·奈戴尔科娃、黑山最高法院院长韦斯娜·梅戴尼察、匈牙利最高法院副院长科尼奥·伊什特万、波兰最高法院副院长莱赫·帕普热茨基、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佐娃出席闭幕式。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闭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静出席闭幕式。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苏州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的代表等参加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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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