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成立15个调解室专攻物业纠纷

20.11.2015  16:40

          近期,灌南县司法局联合县综治、住建等部门,成立15个“和谐”调解室,专门调处物业管理领域的矛盾纠纷。 

和谐”调解室设立在县城居民小区的物业办公用房内,由物业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社区调解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等人员组成。在县综治、司法行政、住建等部门的指导下,专门调处小区内以下纠纷:一是业主之间的相邻权纠纷(相邻之间采光、通风、排水、通行);二是业主与业委会纠纷(如因车辆停放;绿化地占用;公共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三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四是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纠纷;五是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等,进一步拓宽辖区物业纠纷的解决渠道,使物业纠纷预防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和谐”调解室的调解案件纳入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考核,同时,由县综治、住建等部门每年对调解室进行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制作标识标牌、宣传资料及培训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