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建设11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28.04.2017  09:58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下达了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指标,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建设11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还将支持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区。 

  2017年,省级将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县,根据各地需求和往年绩效考评情况下达年度建设项目数,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每个项目奖补200-300万元。同时,重点支持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区,鼓励市县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以特色景观、特色镇村、特色产业为纽带,将美丽宜居乡村串点连线成片,进一步突出示范效应。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自愿申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区项目。 

  我省2011年起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试点,6年来,省以上财政累计投入16.68亿元,引导县市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建成693个示范村,推动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体制机制创新,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 

  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坚持以农村产业发展为基础,以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为核心,以村庄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为切入点,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为保障,实行分类指导建设新建型、整治扩建型、整治型示范村。 

  新建型,将原有的若干小村庄拆除,重新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整治扩建型,依托原有的村庄进行扩建,将周围的小村庄拆除并入;整治型,对原有的村庄进行整治改造,也有少量的农房翻新。省级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指导标准》,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及卫生整治的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彰显地形地貌特色、历史文化特色、产业发展特色。 

  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尊重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顺应农民群众新要求,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地域特色。优化村庄布局,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改革;坚持县为主体,统筹协调推进。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