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江苏将建120个标准化母婴设施

25.03.2017  02:11

  3月2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底,南京将兴建扩建120个标准化母婴设施。

  根据意见,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则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母婴室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此外,南京将推广“爱心母婴室”建设的三种模式,即独立性母婴室、区域性母婴室、开放性母婴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每年评比命名50个“示范母婴室”,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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