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3个地级市全部停开“单身证明”

14.10.2015  10:28

贷款、买房、购车、出国、继承、迁户、申请廉租房,甚至找工作,以前都会涉及开具单身证明或结婚证明。从10月12日起,江苏省13个地级市全部停开“单身证明”。

 

9月份,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今后市民如果需要出具“单身证明”了,该到哪里去开呢?据了解,“单身证明”今后将由需要的机构来自行核实。也就是说,需要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带着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单位公函,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今后,相关部门若有需求,提供法律依据后,可直接通过部门间核对,以部门单位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而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单位,比如公司面试要求应聘者出具“单身证明”,民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以前需要开单身证明的情况包括:1.住建部门、银行在房产交易要用单身证明。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单身证明在房产交易中较为普遍。已婚人士要证明首套房只要携带结婚证;对于单身或离异者来说,要证明首套房,只能去开具单身证明。2.公安机关在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时需要。3.民政部门在低保审核时需证明家庭关系。民政部门认定低保户时,离不开家庭关系证明,单身证明是其中的一部分。4.其他用途,包括财产公证、入学、升职、申请保障房、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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