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四川144个国家级重点镇都有专职消防队

12.08.2015  04:15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根据《意见》,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相关标准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全面发展。

  在招录使用方面,《意见》明确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以及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的主要依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上岗。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经费保障,针对志愿消防队,组建的政府、单位和组织,应提供消防装备、设施、执勤训练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可优先推荐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特别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大型企业等单位继续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在户口转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优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