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扬中等地8个县区获批筹建省级高新区

08.12.2015  08:36

  江苏将新增一批省级高新区、所有市县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明确股金要求、培育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日前,省政府网站公布一批以省政府名义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最新文件,透露出一些新的政策信息。

   8个县区获批筹建省级高新区

  省政府近日集中批复同意8个地区筹建省级高新区,分别是在东海县牛山镇筹建东海高新区、在扬中市新坝镇筹建扬中高新区、在建湖县城南片区筹建建湖高新区、在张家港市杨舍镇筹建张家港高新区、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筹建盐南高新区、在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筹建吴中高新区、在南通市港闸区筹建南通市北高新区、在常州市武进区筹建西太湖高新区。

  这8个地区已形成较为鲜明的产业特色,比如,东海的硅材料、扬中的新能源、张家港的高端装备制造、西太湖的石墨烯等,在全国都具有较强的优势。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上述区域将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加快建成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同时要求,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覆盖市县

  对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省政府首次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安监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监执法队伍。明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健全安监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2017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监管的重要原则,各地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对于企业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止。明年底前,省、市、县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