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93个单位或领导反腐不力被追责

24.12.2015  20:27

  中新网合肥12月24日电(张俊)记者24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今年以来,该省共有193个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因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涉及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不配合巡视工作等问题。

  安徽省纪委当日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包庇袒护涉嫌违纪违法人员,收受贿赂。该省淮北市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因“照顾”涉嫌腐败村官,谋取私利被立案调查;安庆市望江县财政局高士分局原局长徐先秉因单位发生腐败窝案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不配合巡视工作同样也会被追究责任。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石劲勇党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具体,在接受巡视谈话期间态度随意、散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和院长职务。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据此,安徽省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据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李猛介绍,《办法》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细化“两个责任”追究情形,是个“负面清单”。今后,对巡视工作、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不及时移交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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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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