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

03.03.2015  16:39

   【导读】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精神,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精神,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从2015年3月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调整为2.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3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75%调整为3.5%,五年期以上从4.25%调整为4.0%。2015年3月1日以后发放的(以划款时间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

  另,2015年3月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未到期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测算,以20年期2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计息方式为等额本息的,利率调整前,贷款人月还款额为619.24元;调整后,贷款人月还款额为605.98元,20年累计可节省支出6383元。记者 王叶州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