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PPP项目库管理 严禁变相举债融资

14.11.2017  15:13
资料图:2017中国盐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会现场。盐城市财政局供图

  中新网南京11月13日电(顾名筛)13日,江苏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意见》指出,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

  江苏对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提出“四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

资料图:2017中国盐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交流对接现场。盐城市财政局供图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筛选辖区内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当地PPP项目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核入库。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全省PPP项目库。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要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

  对于PPP项目入库,江苏优先选择“两个强制”项目、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进入PPP项目库。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纯商业类项目等不得纳入省PPP项目库。

  “加强PPP项目库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原则,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提出,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已入库PPP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当项目出现已经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请退出。当项目实施与入库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财政承受能力)时,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批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申请变更调整。省财政厅对市、县上报申请退出或变更的PPP项目及时审核办理。

  江苏财政部门要求,要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动态记录当地财政对已签约实施PPP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政府付费、缺口性补助、风险责任及其他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承诺。

  江苏省财政厅表示,将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当PPP项下财政支出责任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0%时,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费PPP项目。对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支出责任,应当符合政府性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将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