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三严禁”、“六不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公正廉洁

09.10.2016  11:06

为深入落实“三检查 三规范”专项活动内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开展各项工作,近日,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向辖区内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下发《廉洁纪律告知书》,并向新入矫人员告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严禁”:在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期间,严禁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参与当事人及其亲属、亲友、委托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可能影响调查评估公平公正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礼物等;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服刑期间,严禁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及吃、拿、卡、要等,利用社区服刑人员从事营利性的活动,牟取私利;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外出请(销)假、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及走访等方面,严禁索取、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贿赂和馈赠,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安排的吃请和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六不准”:不准服刑人员自己或指使家属、亲友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请托说情,干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考察考核、实施奖惩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形式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其它办公用品;不准以任何其它不正当手段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

告知书要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向社区矫正人员及社会公开检举电话和通信地址,一旦发现确认类似违规事件坚决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