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男子两年前醉驾被拘 两年后再度醉驾丢性命

25.07.2015  14:16

  “两年前,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年后,他再度饮酒驾车,可这次,他却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24日,江苏连云港警方对外通报该案时再次提醒广大司机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13年5月12日下午,江苏连云港东海男子柳强(化名)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东海县横山公路行驶时,因酒力发作,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行道树,除了车辆严重损毁外,自己也不幸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柳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2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2013年11月8日,柳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时隔两年后,在2015年7月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饮酒的柳强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狂奔,当他行驶到东海县白石线上时,又因酒力发作,导致摩托车再次冲出路面,与路边的行道树发生碰撞,这次幸运之神未光顾,柳强当场身亡。经司法鉴定,柳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

  同时,警方列出酒驾之后事故多发的五大原因: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对此,警方再次吁请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者崔佳明)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