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室一厅”藏猫腻 卧室竟成储藏室

03.04.2015  22:18

  中国江苏网4月3讯  通常购房时,“两室一厅”中的“室”默认是卧室,但连云港一开发商却解释为储藏室。小小文字游戏,业主要想维权却有些难。省消协近日做客政风热线时表示,格式合同应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室”应理解为卧室。

  乔女士在连云港新浦区秀逸苏杭小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拿房后发现户型变成了一室一厅一储藏室。这栋楼一共17层,每家都有这么个储藏室。开发商这样解释户型变脸:”我们是两室一厅啊,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储藏室不能算‘室’啊?我合同上面没有给你标出两室都是卧室啊。”乔女士无奈地摊手:“现在还在扯皮。”

  业主们找到连云港市规划局,该局回函称:“中户的北侧房间为储藏室,户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为该栋楼的总体布局造成你们提到的房间只能做储藏室而不能做卧室,否则不符合规范对卧室的采光、通风要求。”也就是说,开发商就是按储藏室上报备案并建设的,却在销售宣传时模糊概念,统称为两室。“这个开发商涉嫌欺诈,明知道没有窗户还按两室一厅来销售。”连云港市住建局信访处工作人员说。

  目前连云港市工商局已立案调查此事,市场合同处副处长王亚冬说:“大众的理解,室应指卧室,不应该指储藏间。开发商未告知,这是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怎么防范商家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呢?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认为,消费者不用怕这种格式合同中设计的陷阱。“从合同法精神看,对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格式条款如果会导致两种理解,应当做出对对方有利的解释。”他表示,对这个条款的理解,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还是消协,肯定会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而且,如果由于商家不真实、不全面介绍导致消费者误认,导致所有交易失败的成本都由商家承担。

  本报通讯员龚政风

  本报记者陈月飞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