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男子流窜至沛县抢劫摩的80元换来5年刑

30.07.2015  21:53

  中新网南京7月30日电(仲欣)两外地男子预谋后携带仿真手枪、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江苏沛县,采取暴力手段抢劫摩的司机80元后逃离。7月30日,该案经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张某和刘某犯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两人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5年并处罚金2000元处罚。

  庭审现场,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启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据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4年1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刘某预谋抢劫后,携带仿真手枪、水果刀在沛县好人广场乘坐受害人的电动出租三轮车时,张某和刘某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受害人人民币80元和一部老年手机。

  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张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两被告人听到宣判结果后,都认为判刑有些重。据刘某介绍,他和张某是在一起打工时认识的,此次本来是打算到无锡打工,可是途经徐州花光了路费,后来张某提议抢劫,两人商量后,到沛县实施抢劫。

  据审理此案的王法官介绍,据审查,张某和刘某经预谋从河北乘坐大巴到济南后转乘火车到徐州,逛了两晚上没有下手机会后,又到了沛县,作案后,两人还恐吓受害人注意点,小心倒霉。针对量刑,王法官说,此案中,流窜作案和携带仿真手枪、管制刀具作案成为量刑加重情节。遂法院依法判处两人5年及5年6个月有期徒刑。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