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谈“两个规定” 把干预司法的行为暴晒在阳光下

06.04.2015  11:43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经媒体传播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许多群众将“两个规定”视为中央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认为“两个规定”对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北康众盛和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步晓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办案不受外界干涉。但实际中一些领导出于各种原因,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两个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的陈女士说,“两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如果真正落实好了,不仅能遏制办关系案、人情案,而且对送礼送钱的行为也是一种震慑,有利于防止办金钱案。同时,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意义更大。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琳告诉记者,她从很多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权力和人情干预司法办案会导致司法不公,“司法不公背后的暗箱操作不乏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插手,也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勾肩搭背’。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张琳认为,“两个规定”的出台表明我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明确态度,让公众看到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

  记者注意到,记录、通报、追责,是“两个规定”的三大利器。吉林省嘉丰种业公司销售总监姜华认为,实践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包括打招呼、批条子、听汇报、作暗示等多种形式。“不管哪种形式的干预,司法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这种氛围形成后,必将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办理形成巨大威慑力。

  姜华说,中央的政策经常遭遇地方梗阻,这“两个规定”也不例外,应当注意以老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扩大通报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