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弄丢随礼钱起歹心尾随老人实施抢劫被判刑

10.07.2015  10:53

  昆山一男子因为弄丢妻子给的随礼钱,急于挽回损失便起了歹心,在尾随一位刚刚取完钱的老人进行抢劫时,被路人发现报警。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件,男子曾某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4年底,曾某弄丢了妻子给他的1万元随礼钱,心里很是着急,一心想着不管是去抢还是去偷,一定要去弄一万块钱回来给妻子个交代。随后曾某便来到一家银行门前,试图遇见认识的人,结果等了很久也没有一个认识的人出现,于是他便打起了老头老太的主意。恰巧此时,曾某看到一个老人取了一万多块钱正从银行里走出来,他便跟在这个老人身后。老人取完钱,便到关王庙烧香,曾某获知老人姓汤,便在老人走出庙门时,向前打招呼说:“老汤,有人找你,你坐我的电瓶车吧。”老人出于信任,便上了曾某的电瓶车。结果曾某将电瓶车开到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让老人下车,向其索要刚取的钱。老人执意不给,曾某便伸手把钱抢了过来。然而,老人并不轻易放弃,两个人厮打在一起。老人拼命地喊叫:“救命啊!抢劫啊!”听到喊叫声,附近的两名男子便跑了过来询问,曾某谎称道:“我是老头的儿子,我没有抢他的钱。”老人却哭诉着说明原因,两名男子果断报警,随后警察将曾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人民币1.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晓静葛宝华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