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收养走丢狗被指偷窃 一怒咬伤狗主人

17.03.2015  12:01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秦公轩 郭浩 记者 裴睿)南京市民张先生在路边捡到了一只“流浪犬”,夫妻两人很是喜欢,每天都带着狗遛弯,前两天张先生的妻子在遛狗时,狗突然跑进了一户人家中,张先生和妻子上门讨要,不料这只狗竟然是这户人家丢失的,狗主人却误认为夫妻两人是偷狗贼,由此发生纠纷。

  就在前几日晚上,南京市秦虹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家的狗被人偷走,现在狗自己找回家了,对方上门要狗,发生纠纷。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双方当事人仍在激烈争吵,其中一方当事人刘某左手拇指受伤。民警了解到,张先生和他的妻子刘女士都很喜欢狗。前几日下班途中,张先生看见一只小狗在垃圾堆里找东西吃,他心想这只狗可能是走丢了的,于是打算先带回家收养,待找到主人再归还。

  可就在当天,张先生的妻子刘某遛狗恰巧路过小狗主人家时,小狗突然跑回狗主人家中,张先生便和妻子上门打算一探究竟。说明来意后,不料却被狗主人一口咬定他们是偷狗贼。由于狗主人并未给小狗办证,无法及时提供小狗是自家的证据,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不下,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一气之下,咬伤了狗主人的左手大拇指。

  “我家的小狗是在三四天前不见的,当天全家人出门时,小狗是用绳子拴在院子里的,后来家里人回来后,就发现小狗没有了,但绳子还在,所以我觉得自家的狗很有可能是被人偷走了。没想到偷狗的竟然跑到家里来闹事。”狗主人气愤地告诉民警。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民警告诉张先生,他捡到他人走失的犬只,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照看义务,出于自己的爱心主动为狗主人照看小狗,这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本来拥有要求狗主人支付照看小狗必要费用的权利。

  但是,张先生的妻子却一口咬伤狗主人,自然也是要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经过民警劝说,张先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给予对方一定赔偿,目前,民警正对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