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的身份证在湖南被骗子开户

18.04.2015  18:34

  一名江苏人涉及电信诈骗被福建市民告上法庭

  身份证丢失,如果不及时挂失会有什么后果?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莫名告错人案,提醒我们:江苏人丢失身份证,不仅有可能成为湖南的诈骗“不法分子”,还会被福建人告上法庭,赔偿10万元!

  身份证被人在湖南开账户

  何女士是江苏阜宁人,2013年十一黄金周,她随旅游团到湖南张家界游玩。途中,她不小心将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幸亏有旅游团工作人员的帮忙,她才顺利回到家中。回家后,她一直没到派出所重新办理新身份证。

  何女士没想到,这一失误会为她带来一场官司,告她的人是从未谋面的福建市民王先生,王先生称,他被何女士骗了10万元钱。这让何女士吓了一跳!

  远在福建省漳州市的居民王先生称,2014年3月16日,他收到银行的短信,告知他银行卡账户被他人分两次支取了10万元。王先生当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立即向福建漳州市警方报案。警方立即通过技术手段,冻结了对方的账户10万元。经调查,警方发现不法分子是以“何莉”的身份证在湖南省邵阳市一银行开设了账户,将盗刷来的赃款转到“何某”的账户中,但案件仍在警方侦查中。

  受害人10万元无法取出

  “躺着中枪”的王先生就这样被无端支取了10万元钱。对于家庭并不富裕的他来说,10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但警方已冻结了钱并止付,他心里面才有了一丝安慰。

  当年6月份,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王先生于两次找到警方要求将自己的10万元钱取出,可警方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多人多起,案件一时难以终结,警方并不能及时将钱给付王先生。

  追款心急的王先生来到银行,要求银行给付他的10万元,可银行一口推说与己无关,是犯罪分子所为,银行没有拿他一分钱,再说钱还在江苏的“何某”账户中。

  2015年初,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千里迢迢从家乡来到江苏阜宁县,费尽周折找到了何女士,要求她配合银行取出他的10万元钱。此时的何女士一头雾水,她自己从未办过银行账户,却无端地被卷进了经济纠纷中,备感冤枉的她要求法庭上见。

  3月4日,王先生只得来到法院,要告何女士“不当得利”,并给付10万元钱。近日,记者从办案法院获悉,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被告何女士没有开设银行账户,不持有伪卡,未实际占有原告王某的10万元钱。原告王先生与被告何女士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且该案在漳州公安机关的侦查中,并涉嫌刑事犯罪,故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起诉,并退还王先生案件受理费1200元。

  >>提醒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挂失

  办案法官提醒,银行在开设账户时,应严格审查核实开户人的身份信息,不是本人的不得办理。本案中,王先生应等警方侦查结案,方能有追回存款的渠道,“即使通过民事途径,也应该到何女士账户开户银行去主张权利,因为银行没有尽到核验的义务。

  “如果当时她及时挂失身份证,是免责的,连证据都不需要出示。”办案人员表示,即使居民身份证丢失了未及时挂失补办,但银行等相关单位,也要核验身份证信息,万一出了事,银行必须要承担责任,而居民如果没有及时挂失,要证明确实不是自己办理的才能免责。

  通讯员周立虎唐修军记者冒群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