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电动车,店长要手下摊损失

27.11.2014  11:27

  新华报业网讯 店长的电动车被盗,以公司的名义,要求店员每人出资300元赔偿。公司知道后,将店长辞退。近日,被辞退的店长刘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称,她是2009年11月到南京一家服饰公司上班,被安排在商场内做店长。2013年6月,她骑着电动车去签署一笔20万余元的工装合同,合同签好后,她下楼发现电动车被盗。事后,她要求店员每人出资300元赔偿。应刘某要求,店员每人掏了300元。几天后,刘某因此事被公司辞退。

  刘某表示,她签的这笔工装合同,店铺所有的店员都有提成。当时,店面经理提出,所有拿提成的人,都应给予她补偿。店员知道这件事后,也同意每人补偿她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欺骗公司,更不存在利用店长职务之便冒用公司名义要求店员给补偿。况且,事后她也已经将钱退还给店员。

  经刘某申请,鼓楼区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近日,刘某将南京某服饰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庭审中,服饰公司表示,刘某除了因丢车要求店员赔偿自己外,还存在虚报考勤和其他假公济私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有店员出庭作证,证实刘某索要丢车钱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店长身份要求员工赔付钱款的行为并不适当,已构成“利用公司谋取个人利益”的违规行为,刘某其后将款项退回的行为不能改变索取赔付的事实,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合法。(通讯员 张亮 记者 冒群)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