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保工作新年再出新招数

13.01.2015  19:28

突出一条主线    实施四大重点    探索五项创新

  

  新年伊始。东海县环保局将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为契机,按照“突出一条主线、实施四大重点、探索五项创新”新路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突出一条主线”。即围绕建成国家级生态县这条主线,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速推进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强化污染减排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切实搞好规划环评和环保审批,全面化解重点环境信访。

  “实施四大重点”。第一,以改善环境为重点,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将着力提升创建水平,以优美的生态环境,扎实的创建举措,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上半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力争早日夺得连云港市首块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级“金牌”。二是启动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保局作为创建的参与部门,将积极配合县发改部门做好创建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组建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责任,编制创建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把东海县建设成为苏北沿海生态名县。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程建设。该县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实施《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目标任务书》。继续完善联村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确保19座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标运行;按照“十必接”要求,延伸污水收集管网不低于50公里;新建微动力地埋式村级污水处理站4座,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绿色创建。计划创建国家级生态村1~2个,省级生态村2~3个、国际绿旗学校1所,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不少于10个。

  第二,以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6月底前,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零容忍”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调查摸底。对违反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的政策规定。坚决取缔小炼油、小炼铅等非法土小企业,巩固酸洗石英砂整治成果,规范酸洗集中区运行,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淮沭干渠、蔷薇河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源、危化品环境监管,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查处污染水源、破坏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杜绝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第三,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级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任务。关闭金五食品有限公司淀粉生产线,1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完成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8个。继续抓好蔷薇河、县城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淮河流域、通榆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成县城区送清水二期工程的自清河、石安河和石英河整治工程,完成安峰镇安北、后放酸洗石英砂集中区建设,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第四,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着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秸秆综禁管理,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和PM 2.5 监测,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0%。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继续搞好“绿色护考”,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有所降低。重视环境信访,关注环保舆情,妥善处理环境敏感问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及个人极端事件,力争年内无国家环境信访,省市环境信访下降15%以上。

  “探索五项创新”。2015年,东海县环保局将以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为指引,致力于生态环保工作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

  一是推行区域网格化环境管理。根据实际,拟将全县划分为五个环境监管网格,与县领导联系点挂钩,各明确一名县领导作为环境监管单元指挥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环保局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环保分局长担任联络员,划分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3月底前,完成《东海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制定实施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协作实施办法、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合调查程序。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常设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加强与检察部门的执法协作,为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与县法院协商,成立东海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6月底前,县环监局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推进环境监管阳光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阳光执法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每半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每季度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健全由企业、媒体、纪检监察和行风监督员、公民代表参与的监督环境执法网络,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深化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实施企业环境行为绿蓝黄红黑五级评定,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审制”。出台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审会制度,成立处罚案件审查小组。环境行政处罚先由环监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再由局法规科把关提出处罚初步方案,最后提交案件审查小组集体审查会办,作出最终处罚决定。以此规范处罚程序,避免自有裁量宽严失度,杜绝责任风险和腐败风险,维护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探索环境监察监测远程控制管理。建立环境监测监管远程控制管理平台,整合监测数据资源,将在线监测、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的三方监测数据实行网络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部门可以通过远程管理控制平台,实时掌握企业污染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实时掌握企业环境管理状况。(刘恩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