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戒毒所规范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16.03.2017  01:04

近日,省东海戒毒所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三个“四不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廉洁奉公“四不准”,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发表与上级党委、纪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不准跑风漏气、随意谈论案情、泄露工作秘密;不准接受相关利益单位和个人的吃请。

遵纪守法“四不准”,严守廉洁规章。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大摆宴席、聚敛钱财;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不准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开“特权车”。

谨言慎行“四不准”,严格道德修养。不准出入夜总会、私人会所、KTV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违反国家禁烟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任何社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