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法院发布案例以案说法揭秘网络交友骗局

18.04.2016  18:09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去见“阔少”男友,岂料遭遇色狼,而且要“拿钱赎身”;被女子约去开房,不料却掉入温柔陷阱……如今交友平台遍地皆是,动动手指、摇摇手机就能秒交朋友,不过并非所有赴约都能留下美好回忆。

  遭遇色狼失身失财

  今年18岁的女青年小陈是外地人,在QQ上,认识了一名自称18岁的“阔少”。

  “阔少”其实是名已40多岁的男子,姓吴。吴某联系小陈,邀请她到连云港玩。小陈信以为真,和妹妹一起来到本市。吴某安排他人到车站接姐妹俩,并将她们分开。后吴某将小陈带至郊外强行发生性关系,当晚又将小陈带回家中实施强奸。然后,吴某多次电话联系小陈的父母,声称“只要钱到账,二女就能安全到家”,索要13000元。小陈的父母分两次向吴某汇款共1800元。

  东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陌陌”含情原是陷阱

  姑娘小静在陌陌交流群中,认识了男青年田某。随着交流的增多,她对田某产生了好感,并将自己的工作地点和电话号码告知了田某。某个周末,田某邀小静见面,小静下班后精心梳妆打扮一番后赴约。不料见面后,田某采取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欲强行与小静发生性关系,因遭到小静激烈地反抗,而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是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难拒色诱开房遭抢劫

  已婚男子颜某通过QQ“附近的人”功能与女子于某聊天,一段时间后,于某约颜某在某宾馆开房。

  颜某欣然赴约。两人进入房间后,正在亲热,忽然响起敲门声,外面有人说是服务员来拿东西。颜某打开门,以杜某为首的几名男子闯入,杜某上来就给了颜某两记耳光,边打边骂:“不想活了,敢泡我老婆!”另几名男子也一拥而上,对颜某进行殴打,并拍下裸照。

  然后,杜某等人又将颜某带至郊外麦田、坟地,期间多次对他拳打脚踢和言语威胁,要他掏3万元了结此事。颜某表示同意,并提出先将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里的2000余元取给对方,余款次日下午5时前付清。次日凌晨1时许,杜某等人控制颜某到某银行取款,当场劫取人民币2000余元,后将颜某放回。经法医鉴定,颜某因人体外伤致颈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杜某等人和女子于某是一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犯罪。鉴于杜某有自首等情节,遂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寻找“附近的人”寻来敲诈勒索犯

  已婚女子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男子王某相识并见面,并发展成情人关系。2015年3月间,王某以公布开房照片相威胁,要求徐某破财消灾,先后三次敲诈徐某数千元。此外,王某还以同样手段,企图敲诈另一名被害人丁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部分犯罪未遂,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网络有风险约见需谨慎

  随着各类新型手机通讯方式的日益流行,包括微信在内的各种沟通交流方式,为陌生人之间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结识和交流平台,受到不少年轻人喜爱。但同时这些功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以微信为例,因具有“查看附近的人”功能,可实现对附近微信用户的“定位”,不法分子利用此功能搭讪附近陌生人,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邀请受害人见面后,伺机实施诈骗、抢劫、强奸、敲诈、盗窃等犯罪活动。

  遇陌生人通过微信搭讪时尽量不要搭理。要理性交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轻易得手,往往是骗取了受害者信任,使其放松警惕,粗心大意,最终上当受害。

  所以,约见“网友”应保持足够警惕,不要被对方的言语轻易蒙蔽,要摸清对方真实情况,确认无误,才能真正相信对方。为了安全起见,约见地点应选择公共场所,并有亲友相伴随行,相互有个照应。

  攀谈中,应避免泄露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状况,切忌炫富。此外,约会时如果对方提出借钱、借手机等要求时,需提高警惕。

  市民尤其是女性,为了自身安全着想,最好不要与网上的陌生人见面。学生家长一定要多关心自己的孩子,留意孩子是否有与陌生人接触的迹象,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见面。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