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三举措评议保障“低保”公正

25.08.2015  23:12

      东海县把“低保”评议作为彰显公平的重要抓手,明确“新进必评、服从多数、鼓励申诉”的思路,保证了评议的公正性。

      一是“新进必评,年度复评”。凡新申请低保对象必须经过民主评议,未经民主评议的不得审批。初评时通过时,随即在相应公示栏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同时,村(居)委会与当事人签约,要求必须接收民政局每年组织的定期复评和年终总评,违者将列入快速处理花名册。

      二是强调评议人数和程序。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等组成,强调不少于7人,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小组成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及时回避。评议时,严格执行宣讲政策、介绍情况、民主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四个程序。

      三是鼓励申诉,复核公示。凡申请人对民主评议结果不服的,可向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诉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组织评议,评议完成后,按评议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仍有申诉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如确实符合条件,再次进行民主评议。

      截至2015年8月全县968户2045人参与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民主评议, 677户1588人获得低保资格,同时,对之前进入的13692户26758人进行民主评议,共有257户、574人不再符合低保标准,被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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