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环境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15.02.2015  17:22

  2015年,东台环境监管工作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力度,扎实抓好环境安全工作,具体做到“四个强化”:

  强化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涉重金属、重点风险源以及历次检查中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企业的全面排查行动,成立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每一个环境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明确,对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大污染源现场检查频次,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企业、重点污染企业例行检查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等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重点企业基本信息库和风险源数据库,实行“一企一档”,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对环境安全隐患做到有数可控,整改到位。

  强化源头控制。坚持环保优先,严把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对污染重、风险大且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无论项目大小一律暂缓验收,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推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化生态红线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泰东河、通榆河管控区等生态管控区保护。继续推进“企业环境管理达标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年”活动,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强化环境执法。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曝光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的措施,充分履行查封、扣押等职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违法排污者不愿污、不能污、不敢污。

  强化应急处置。不断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贴近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方位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及可行性。严格执行24小时局领导带队住局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重大节假日、特殊时节和敏感时期人员值班、处警工作,做到响应迅速、决策果断、措施到位、处置得当,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及时就地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现环境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着力提高环境信访问题就地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赵长海    李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