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设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文艺精品创作

28.11.2014  17:23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本年度重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以及奖励上年度在全国乃至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文艺产品,分为扶持和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办法》细化了文艺精品的扶持、奖励标准,扶持资金的额度分重点扶持、一般性扶持和引导性扶持3个层次。奖励标准包括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参照中宣部奖励标准,按1:1进行配套奖励;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所涉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作品,给予1:1配套奖励;电视剧、舞台剧、电影、纪录片、动漫等题材获奖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也将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