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

12.11.2014  19:04

  日前,盐城市财政局联合市信用办印发《盐城市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以“六个明确”,积极推动涉企专项资金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一是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时包含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内容;三是明确了申报企业提供信用承诺、主管部门进行信用查询及对申报有偿使用方式资金、资金额度较大、资金较重要等情形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四是明确了企业出现有违诚信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五是明确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内容;六是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机构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信息或将企业信用报告用于约定之外的用途。

  (盐城市信用办供稿)